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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預評價導則 AQ8002-200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預評價的程序、內容、報告格式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工業園區規劃或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預評價。 各行業或領域可根據《安全評價通則》和本標準規定的原則制訂實施細則。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AQ8001-2007安全評價通則 3安全預評價程序 安全預評價程序為: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等。 4安全預評價內容 4.1 前期準備工作應包括: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組建評價組;收集國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收集并分析評價對象的基礎資料、相關事故案例;對類比工程進行實地調查等內容。 安全預評價參考資料目錄見附錄B 4.2 辨識和分析評價對象可能存在的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發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規律。 4.3評價單元劃分應考慮安全預評的特點,以自然條件、基本工藝條件、危險、有害因素分布及狀況、便于實施評價為原則進行。 4.4 根據評價的目的、要求和評價對象的特點、工藝、功能或活動分布,選擇科學、合理、適用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導致事故發箋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評價。 對于不同的評價單元,可根據評價的需要和單元特征選擇不同的評價方法。 4.5 為保障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安全運行,應從評價對象的總圖布置、功能分布、工藝流程、設施、設備、裝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從保證評價對象安全運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4.6評價結論 應概括評價結果,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的條件下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符合性結論,給出危險、有害因素引發各類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明確評價對象建成或實施后能否安全運行的結論。 5安全預評價報告 5.1安全預評價報告的總體要求 安全預評價報告是安全預評價工作過程的具體體現,是評價對象在建設過程中或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指導文件。安全預評價報告文字應簡潔、準確,可同時采用圖表和照片,以使評價過程和結論清楚、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 5.2安全預評價報告的基本內容 5.2.1結合評價對象的特點,闡述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的目的。 5.2.2列出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和評價對象被批準設立的相關文件及其他有關參考資料等安全預評價的依據。 5.2.3介紹評價對象的選址、總圖及平面布置、水文情況、地質條件、工業園區規劃、生產規模、工藝流程、功能分布、主要設施、設備、裝置、主要原材料、產品(中間產品)、經濟技術指標、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人流、物流等概況。 5.2.4列出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的依據,闡述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的過程。 5.2.5闡述劃分評價單元的原則、分析過程等。 5.2.6列出選定的評價方法,并做簡單介紹,闡述選定此方法的原因。詳細列出定性、定量評價過程。明確重大危險源的分布、監控情況以及預防事幫擴大的應急預案內容。給出相關的評價結果,并對得出的評價結果進行分析。 5.2.7列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的依據、原則、內容。 5.2.8作出評價結論 安全預評價結論應簡要列出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評價結果,指出評價對象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明確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明確評價對象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控制以及受控的程度如何。給出評價對象從安全生產角度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5.3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格式 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格式應符合《安全評價通則》中規定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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