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 下一篇 回總覽 | |
加油站選址及規劃設計要求指引 發布時間:12/23/10 10:46:5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02)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新建加油站選址及規劃設計工作指引,請遵照執行: 一、加油加氣站的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鎮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選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二、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應建一級加油站。 三、城市建成區內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選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基地機動車出入口除滿足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外,應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機動車出入口,應優先考慮在基地周邊等級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組的道路上開設多個機動車出入口的,應根據周邊道路等級,按從低到高的順序安排。 (二)未設有輔道或永久性中央分割帶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沿路緣線轉角切點位置向主干路方向延伸100m范圍、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m范圍、向支路延伸30m范圍、立交橋與連接道路相交點向連接道方向延伸250m范圍內,不應開設機動車出入口。 (三)出入口距離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立交橋匝道出入口應大于50m。 四、加油站的油罐、加油站和通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距離,不應小于附表的規定。 五、加油站的圍墻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加油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附表中的防火距離的1.5倍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燒實體圍墻。 (二)加油加氣站的工藝設施與站外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大于附表中的防火距離的1.5倍時,且大于25m時,相鄰一側應設置隔離墻,隔離墻可為非實體圍墻。 (三)面向進出口通道的一側宜設置非實體圍墻或開敞。
附表:油罐、加油機和通氣管管口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距離
|
|
本頁閱讀次數:2438 |